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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口
全市2018年年末户籍人口783.13万人。其中,男性402.45万人,女性380.68万人。全市2018年年末常住总人口758.6万人,其中,城镇常住人口406.9万人,乡村常住人口351.7万人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.64%,比上年末提高1.33个百分点。出生率12.7‰,死亡率6.4‰,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.3‰。
民族
沧州市是一个少数民族成分、人口较多的城市,是河北省民族工作重点城市之一。全市共有46个少数民族成分,少数民族277863人,占全市总人口的3.56%。其中回族人口241994人,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的87.1%,是全省回族人口最多的城市。此外,全市有满族24661人,蒙古族5270人,其他少数民族5938人。沧州市有1个自治县——孟村回族自治县,9个民族乡,242个民族村。除孟村回族自治县外,少数民族超过万人的县(市、区)有8个,分别是河间市、黄骅市、泊头市、青县、任丘市、沧县、新华区、运河区。全市有少数民族干部4582人,占全市干部总数的3.3%,其中县级干部64人。全市有民族中学11所,小学50所,在校少数民族学生14044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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